项目概况
文化场馆布置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华秀路333号欧氏领秀3#401-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ZH******807
项目名称:文化场馆布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9.1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9.1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文化场馆布置采购项目 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等,如有)3.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应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3.5、投标方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3.6、投标人提供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3.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3.8投标人必须提供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3.9投标人必须有完成过室内展陈和雕塑制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至 2020年09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华秀路333号欧氏领秀3#401-1
方式:上门购买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华秀路333号欧氏领秀3#401-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驻福建莆田某部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
联系方式:卢先生/************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莆田市中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华秀路333号欧氏领秀B区3号楼401-1室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5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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