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0-******8-******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LED显示屏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0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一)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1的技术指标要求“4.▲最大对比度≥******:1,换帧频率≥60Hz,刷新频率≥3840Hz,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带有CMA、IAC-MRA、ilac-MRA或CNAS的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4.▲最大对比度≥8000:1,换帧频率≥60Hz,刷新频率≥3840Hz,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带有CMA、IAC-MRA、ilac-MRA或CNAS的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1的技术指标要求“5.屏幕亮度≥1200cd/㎡;”修改为:“5.屏幕亮度≥730cd/㎡。”。
(三)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1的技术指标要求“7.▲像素失控率≤1/******0,无连续失控点,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带有CMA、IAC-MRA、ilac-MRA或CNAS的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7.▲像素失控率≤1/******0,无连续失控点。”。
(四)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1的技术指标要求“8.▲水平垂直视角≥165°,垂直视角≥165°,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带有CMA、IAC-MRA、ilac-MRA或CNAS的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8.▲水平垂直视角≥150°,垂直视角≥150°,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带有CMA、IAC-MRA,ilac-MRA,CNAS的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1的技术指标要求“11.色温为2500K-******K可调;”修改为:“11.色温为2500K-******K可调。”。
(六)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1的技术指标要求“14.箱体拼缝≤0.1 mm,整屏平整度≤0.1 mm;”修改为:“14.箱体拼缝≤0.15 mm,整屏平整度≤0.15 mm。”。
(七)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1的技术指标要求“18.星型拓扑结构,各单元箱体之间松耦合;”取消。
(八)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1的技术指标要求“20.▲功耗:峰值功耗≤210w/m2;平均功率≤80w/m2;”修改为:“20.▲功耗:峰值功耗≤600w/m2;平均功率≤200w/m2。”。
(九)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1的技术指标要求“24.为保证LED显示屏显示效果一致性和后期产品色彩维护,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单模块校正系统软件产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24.为保证LED显示屏显示效果一致性和后期产品色彩维护,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单模块校正系统软件产品证书或有体现单模块校正技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2的技术指标要求“4.▲最大对比度≥******:1,换帧频率≥60Hz,刷新频率≥3840Hz,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带有CMA、IAC-MRA、ilac-MRA或CNAS的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4.▲最大对比度≥8000:1,换帧频率≥60Hz,刷新频率≥3840Hz,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带有CMA、IAC-MRA、ilac-MRA或CNAS的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一)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2的技术指标要求“5.屏幕亮度≥1200cd/㎡;”修改为:“5.屏幕亮度≥730cd/㎡。”。
(十二)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2的技术指标要求“7.▲像素失控率≤1/******0,无连续失控点,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带有CMA、IAC-MRA、ilac-MRA或CNAS的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7.▲像素失控率≤1/******0,无连续失控点。”。
(十三)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2的技术指标要求“8.▲水平垂直视角≥165°,垂直视角≥165°,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带有CMA、IAC-MRA、ilac-MRA或CNAS的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8.▲水平垂直视角≥150°,垂直视角≥150°,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带有CMA、IAC-MRA,ilac-MRA,CNAS的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四)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2的技术指标要求“11.色温为2500K-******K可调;”修改为:“11.色温为2500K-******K可调。”。
(十五)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2的技术指标要求“14.箱体拼缝≤0.1 mm,整屏平整度≤0.1 mm;”修改为:“14.箱体拼缝≤0.15 mm,整屏平整度≤0.15 mm。”。
(十六)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2的技术指标要求“18.星型拓扑结构,各单元箱体之间松耦合;”取消。
(十七)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2的技术指标要求“20.▲功耗:峰值功耗≤210w/m2;平均功率≤80w/m2;”修改为:“20.▲功耗:峰值功耗≤600w/m2;平均功率≤200w/m2。”。
(十八)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2的技术指标要求“24.为保证LED显示屏显示效果一致性和后期产品色彩维护,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单模块校正系统软件产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24.为保证LED显示屏显示效果一致性和后期产品色彩维护,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单模块校正系统软件产品证书或有体现单模块校正技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九)招标文件第11页第二点技术参数序号8的技术指标要求“1.设备安装支架均需采用优秀的冷轧钢板,材料厚度从≥T1.2不等,支架挂钩均需采用≥T3.0材料,底盘采用≥T3.0材料,支架底座和框架采用≥T1.5材料。2.设备安装支架表面需满足采用酸洗、磷化、静电喷塑工艺,喷塑固化温度180-210度,涂层厚度80-100微米。”修改为:“1.设备安装支架均需采用优秀的冷轧钢板,材料厚度从≥T1.2 不等,支架挂钩均需采用≥T3.0 材料,底盘采用≥T3.0 材料,支架底座和框架采用≥T1.5材料整,保证LED屏的钢结构安装合理,保障显示屏的整体平整度及避免结构日久变形。2.设备安装支架表面需满足采用酸洗、磷化、静电喷塑工艺,喷塑固化温度 180-210 度,涂层厚度80-100 微米。3. LED屏配电线、光缆、网线等配电线路及通信线路,控制线、光纤、电缆、控台等必须根据现场接入四楼控制室。4.舞台幕帘迁移。”。
更正日期:2020 年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时间变更
1.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至2020年8月20日17:30时止。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8月21日10:00时
2.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9月8日9:00时至9:30时。
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9:30时。
4.开标时间: 2020年9月8日9:30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门市文化馆
地址:港口一路102号之二
联系方式:075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
联系方式:075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遴广
电话:0750-******13
附件
采购文件
发布人: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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