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中学室外显示屏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都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ZHC-2020FS014#
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中学室外显示屏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29.9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供货期:1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1.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4、投标人近6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投标人近6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与第(1.5)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1.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6日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江都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jiangdu.gov.cn/jdqzfcgw/index.shtml)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份(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支票、现金、电汇),无需入账,开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缴纳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保证金收款单位: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中支行
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开出(不接受支票、电汇和现金), 投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声明函》,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企业声明函》的,概不享用上述政策。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0年8月6日12: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7318@qq.com),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或超过时限提交确认函者不得前来投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中学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
联系方式:************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五楼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电 话: 051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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