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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集士港派出所大屏显示系统安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0-7-30 7:02: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2020NBHSC142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集士港派出所大屏显示系统安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7元

最高限价:******97元

采购需求: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单位

集士港派出所大屏显示系统

1批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说明: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按招标文件资格部分要求将查询结果做进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 07 月 28 日至2020年08月04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2、供应商注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0574-******191;

3、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注册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其他潜在供应商如要下载采购文件,可以于公告下方下载,但不认定为采购文件获取的有效方式。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8日 14 :00时,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8日 14:00时。

    3、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0年08月18日11: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5楼530办公室;拟在2020年08月18日11:00之后,2020年08月18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83(尽量避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寄达)。投标人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9738@qq.com)提供邮寄信息给采购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采购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3、本公告发布的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ggzy.haishu.gov.c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尚书街84号

联系人:虞老师

联系方式:0574-******327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

传  真:0574-******382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574-******28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57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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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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