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6-hzhd087-0003
项目名称:2020年5月份惠东县平山中学教学交互式液晶一体机采购
预算金额:1,188,000
最高限价(如有):******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0年5月份惠东县平山中学教学交互式液晶一体机采购
2、标的数量:30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购清单
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主要标的包括:86英吋全贴合智慧黑板、视频展示台、设备集中控制管理平台、无线扩音系统、智慧课堂配套白板软件、移动授课系统软件、学生德育综合评价系统软件、教学数据分析管理平台、课堂投屏工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标的 |
1 |
86英吋全贴合智慧黑板 |
30 |
块 |
是 |
2 |
视频展示台 |
30 |
台 |
是 |
3 |
设备集中控制管理平台 |
30 |
台 |
是 |
4 |
无线扩音系统 |
30 |
套 |
是 |
5 |
智慧课堂配套白板软件 |
1 |
套 |
是 |
6 |
移动授课系统软件 |
1 |
套 |
是 |
7 |
学生德育综合评价系统软件 |
1 |
套 |
是 |
8 |
教学数据分析管理平台 |
1 |
套 |
是 |
9 |
课堂投屏工具 |
1 |
条 |
是 |
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
函 ,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条、第 4 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二、资格性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响应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
4、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5、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6、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
7、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9、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通过采购计划的采购预算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2、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进口产品采购的相关规定;
13、评标委员会未认为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14、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7 月 0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方式:现场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2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④ 营业执照副本(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东县平山中学
地址:惠东县平山镇东湖一路59号
联系方式:075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联系方式:075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07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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