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激光投影机”的第16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关于“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评审要求?
答: 予以修改。原要求为: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现变更为: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3/******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与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代理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0551-******922;******923
2020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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