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3.2 第一标段(工程施工):
2)须具有2015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的科技馆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
二、现变更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3.2 第一标段(工程施工):
2)须具有2015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的科技馆等同类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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