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仓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仓城历史文化风貌区展示馆规划制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仓城历史文化风貌区展示馆规划制作
项目编号:SHXGZX-******518-01X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巧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1)******2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仓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0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1)******5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巧女士 电 话:(021)******265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设计内容包含:形象标志牌、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布展(含展品展项、装饰及改造等)、设备部分(包括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消防、空调、通风、多媒体、声光电等)、软体部分(包括功能和展区布局、展示主题、展品内容、展示方式和手段、各展区效果图、数字及智能化系统运用、展示馆展示宣传片视频制作、讲解软件等)、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施工内容包含:施工部分(包括展示馆装饰装修改造)、布展(模型、沙盘等辅助展品项目,含展品展项、装饰及改造等)、设备部分(包括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消防、空调、通风、多媒体、声光电等)、软体部分(多媒体、音像制作、影视制作、幻影成像、科技展示设施等陈列配套项目,文字处理、展板设计制作、展览标识等平面设计制作项目,陈列布展项目等)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最高限价:303.5377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4)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若不能同时具备第(4)条中资质要求的,可由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牵头具有其他相关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二家。且符合下列要求: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③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 投标人的信用: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大于60分的为合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值均应大于60分)。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工程主体施工单位信用分*70%+工程非主体施工单位信用分30%。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3.53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10:00 至 2020年06月0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4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指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最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凭证和纳税凭证;
6、最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9、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公司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总项目经理以联合体主体为准)
10、投标人的信用: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大于60分的为合格。(提供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的信用分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值均应大于60分)。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工程主体施工单位信用分*70%+工程非主体施工单位信用分30%。
1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上查询截图
合格的供应商请于至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8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6:30,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二份)至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进行现场验证。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二、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工期:合同签订起90天;
四、投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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