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四军廉政文化建设展厅策划、装修、布展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红色遗存保护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境内;
2.2工程规模:新四军廉政文化建设展厅策划、装修、布展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整体分区隔断、吊顶改造、顶面乳胶漆、主背景墙部分板块造型、强弱电隐蔽工程等;展厅布展优化包含油画布、灯箱、画面、亚克力字、展品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19.8万元;
2.5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新四军廉政文化建设展厅策划、装修、布展工程 |
3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含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及室内外装饰装璜)。
3.5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及公告期限
4.1请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5月 27 日至2020年 5月 31 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至 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10楼 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咨询电话:************9)
4.2 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为2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须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自带移动存储。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投标文件一并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控制价:19.8万元;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100%(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红色遗存保护利用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华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C座 地 址:阜宁县苏州路状元里小区15号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殷主任 联 系 人: 祖先生
电 话:0515-******526 电 话:************9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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