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市第十二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顺市第十二中学两套液晶拼接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抚顺市第十二中学两套液晶拼接屏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C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冰
项目联系电话:024-******0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市第十二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冰024-******0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尹辰亓024-******168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幸福城二期9号楼门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抚顺市第十二中学两套液晶拼接屏设备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18日 10:0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0:00
开标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幸福城二期9号楼门市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幸福城二期9号楼门市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11.456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到代理公司购买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5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八、其它补充事宜
(抚顺市第十二中学两套液晶拼接屏设备采购项目)的邀请招标公告
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抚顺市第十二中学 委托,对抚顺市第十二中学两套液晶拼接屏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CX************)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抚顺市第十二中学两套液晶拼接屏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兼投兼中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4,56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14,560.00元。
四、邀请单位
邀请单位:辽宁利容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巨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抚顺迅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13日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到代理公司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幸福城二期9号楼门市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20年 5月 18日北京时间 10 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幸福城二期9号楼门市(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年 5 月 8 日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十、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抚顺市第十二中学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23号
项目联系人:周冰 联系电话:024-******039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幸福城二期9号楼门市
项目联系人:尹辰亓 联系电话:024-******168
邮箱地址:lncxxmgl@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抚顺东洲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717 0801 0200 0000 526
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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