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实施背景:金岭湖校区尚未投入使用,片区内的学生均在我校就读,班级增加,需采购一批电子白板投影仪。 (2)本工项目名称:新泰市翟镇中心小学电子白板一体机投影仪采购项目 (3)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00元。 (4)资金来源:生均公用经费。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改善新泰市翟镇中心小学新一年级入学后课桌凳不足的情况。 3.本次采购项目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评定规范的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7.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8.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 按国家、省市及新泰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各项标准和要求执行。 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验收、保质期完成。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 9.验收标准: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10.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根据采购要求,及时将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装; (2)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途中及装卸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成交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负责退换货;如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论证意见:
经学校校委会商讨,该方案合理可行。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2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12-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新泰市翟镇中心小学 地址:新泰市翟镇府前街
联系人:解立峰 联系方式:0538-******51
2.采购代理机构:无 地址:无
联系人:无 联系方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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