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乐清市淡溪镇人民政府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乐清梅溪草堂陈列馆布展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1 | 乐清梅溪草堂陈列馆布展项目 | 1 | ******00 | 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乐清梅溪草堂是在南宋状元王十朋创办的梅溪书馆的基础上,根据王十朋流传下来的典籍记载,按照南宋建筑风格,于2012年王十朋诞辰900周年之际“拆旧如旧”重建的,对于挖掘王十朋状元文化,传播梅溪精神,讲好、讲活乐清古代教育、书院文化及南宋状元王十朋为师、为学、为官的故事,可更好的宣传乐清古代教育与先贤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梅溪草堂目前已开辟了梅溪书馆、草堂、率饮亭、至乐斋等多处古代园林建筑,但各个展厅除了主体建筑外,其他内容极为缺乏,难以承载王十朋的历史文化价值,也不利于当前正在打造的“溪路踏歌、状元寻履”乡村振兴示范带的落地推进。基于现有情况,尽快填补草堂各个区块展览内容的空白,需对现有区块进行因地、因文制宜、进一步优化规划布置,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展示陈列,可提升梅溪草堂的文化底蕴、扩大影响,使之成为“溪路踏歌、状元寻履”乡村振兴示范带的重要节点和展示王十朋状元文化和乐清书院文化的重要场所。本项目展品展项均需与现场基础装修融合一体展示,需要与基装施工单位无缝对接,才能呈现出最佳艺术效果。项目设计工作由温州开元文化企划有限公司负责的,对项目整体情况熟悉、认知深刻,由其负责实施具有良好的优势。 本项目部分展品展项为专业创作项目,非现成可采购商品或成品,需要有专业艺术水准及实施技术服务团队来完成。本项目展品展项在展示中,需要对其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创作,实施团队需要对本项目历史文化背景有深刻的理解和艺术创作经验。温州开元文化企划有限公司具有熟悉项目实际状况的优势,可对最终展现效果承担主要责任。我单位基于上述原因考虑,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温州开元文化企划有限公司进行谈判,由其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温州开元文化企划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浦住宅区棋艺5幢405室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郑云 | 高级工程师 | 乐清市广播电视台 |
叶朝晖 | 主任记者 | 乐清市广播电视台 |
梁克 | 工程师 | 乐清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具体意见见附件。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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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乐清市淡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叶女士
联系电话: 0577-******900
传真: /
地址: 淡溪镇富康西路1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 张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331
传真: 0577-******325
地址: 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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