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2015]109号、穗发改[2013]365号、穗埔发改投〔2018〕3号批准,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海事博物馆建设工程陈列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海事博物馆建设工程陈列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03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1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45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黄埔区穗东街庙头社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已完成全部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陈区、藏品库房,综合服务区,业务管理用房,设备技术用房,公告空间及其他。本次招标项目布展面积约3200m2(具体以图纸标注范围为准)。
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陈列展览区布展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项目布展面积约3200平方米,根据建筑图纸及脚本进行展陈空间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总承包(含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史料收集和复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及合同协议书):负责本项目标的的设计、预算、制造(或采购)、运输、交货、储存、安装调试、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施工过程的水电、技术使用培训、试运行及包验收通过等工作。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年3月10日00时00分至2020年3月31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3月31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10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0年3月31日10时0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筑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http://www.szzs360.com/index.html,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3、投标担保: 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具有以下5.1或5.2的资质要求:
5.1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5.2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方提供,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工程技术类(建筑装饰设计、环艺设计等相关专业)或文物博物类或工艺美术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装饰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4本工程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方)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业绩要求:
9.1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1570万元(约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三分之二)的建筑装饰类项目)。
注:(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报告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类似工程业绩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并同时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打印材料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打印材料与库内记录的信息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479.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364.3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4.7万元。]
2、设计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的费率计算并下浮20%,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本次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费以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计费基数,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15,附加调整系数按1.5;本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4.7万元。结算时按合同、招投标文件及有关基建管理规定按实计算。
3、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364.3万元。本项目中标单位的投标价作为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暂定价,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得超过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预算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合同暂定价需作相应调整。
4、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中标单位按照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深化设计,以施工图为基础编制工程预算,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确保不超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执行预算、结算、决算的基建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中标单位充分发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优势,于设计前期工作阶段尽可能优化设计方案,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发生。
5、投标方案补偿费: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如下(以设计文件评分排名为准):
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向评标得分第二名投标人给予人民币2万元;第三名投标人给予人民币1万元。排名第四名及以后排名的方案不予补偿,放弃评审资格的不给予补偿。投标方案补偿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在合同签定后30天内完成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补偿费用。
注:如本项目招标失败,所有的投标人将不会获得任何的补偿费。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广州红砖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明展示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注释] 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版权归属:
(1)本次设计招标的所有方案的署名权归投标人所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结束后公开展示投标方案,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这些方案,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2)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任意的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所有投标设计方案的部分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方案使用费。
(3)不论设计方案中标与否,投标设计成果及有关资料不再退还。所有设计方案的投标人不得再将投标方案用于其他工程。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若投标人在投标设计方案中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设计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招标人的基础资料,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授权,投标人不得将招标人提供的任何资料在投标范围以外引用、转载或复制、外借、转让。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037;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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