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洪泽区人民法院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AZC-************-HZ)磋商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1、原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质要求中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此条删除。
2、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分标准中(1)综合实力部分ISO******环境管理体系证书2分删除,(2)投标报价分原30分调整为32分。
3、原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中,序号1 LED显示屏和序号5视频处理器的内容要求进行部分调整。
4、开标地点不变,开标时间顺延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15:00分。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以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为准,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磋商文件。
特此更正!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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