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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采购司法智慧屏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9-14 7:09: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采购司法智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本项目不能转包;(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采购司法智慧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910-125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SP2019-088)
3、预算编号:01-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采购司法智慧建设项目;(2)项目内容介绍:通过项目建设,实现浦东新区司法局“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的硬件支撑,为浦东新区的36个司法所配置智慧司法平台配套设备,以解决这些系统平台在区局及街道社区司法所部署使用落地的重大瓶颈问题;(3)质保期:系统软硬件设备与安全设备需要提供三年的免费质量保证;(4)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5)预算金额:123.84万元 (超过预算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根据采购人要求。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00元(国库资金:******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9-1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1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3)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资料均需上传清晰扫描件。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9-11 17:00:00至2019-09-19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质原件至上海申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中山南一路210号北大楼2楼203室(业务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及交纳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现场审核所需资料:上述所述证书、文件均需为有效原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9-25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9-25 10:00(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中山南一路210号北大楼2楼203室会议室1
2、磋商地点:上海市中山南一路210号北大楼2楼203室会议室1。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提供网上响应文件的打印件叁份,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项目名称,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磋商地点(此响应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响应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响应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 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 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600元,文件费用只收现金,售后不退。2、建议供应商至少在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上传磋商响应文件。3、电子签收记录不作为磋商响应文件数据完整的依据。4、现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浏览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申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990号211室 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一路210号北大楼2楼203-205室(业务部)
邮编: ******5 邮编: ******1
联系人: 徐洪光 联系人: 王燕
电话: ******069 电话: ************3
传真: ******069 传真: 02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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