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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金玉满堂:清代宫廷金、玉器特展》(暂定名)展览设计施工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8-28 16:11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博街1号,联系方式:蔡老师,028-******537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号楼7层1号,联系方式:李先生,028-******079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8-******079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9-08-29 09:3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9-09-04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可邮购。邮购请将汇款凭证、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邮件:sczz@sczz******079.com。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9-09-09 10: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9-09-09 11: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16层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10-09 11: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16层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形式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自然人参与采购活动的除外)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银行转账形式交纳的要求 (1)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银行帐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2)要求 ①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到达上述账户为有效; ②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据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作为缴纳凭据; ③磋商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不少于要求的金额); ④交纳保证金的户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方式交纳的要求 ①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格式为准,受益人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出具保函的机构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 ②保函原件应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保函将被拒绝接收,磋商保证金将被作无效处理。保函原件应单独递交,请勿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或密封包装在响应文件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以保函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有效性以磋商保证金保函原件作为判定依据。 注:上述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装修工程 |
行业划分 | E50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本项目备案号:(2019)2786号,本项目预算品目为:B07(装修工程);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0万元。监督电话:028-******648。 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本采购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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