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大庆市第四十二中学
乙方:大庆市海睿科技有限公司
甲、已双方根据DZC******926大庆市让胡路区第四十二中学交互一体机及推拉黑板采购项目A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交互一体机 |
F75EA |
台 |
8 |
****** |
******0 |
希沃 |
2019-8-20 |
推拉黑板 |
DT2130D |
套 |
8 |
1300 |
****** |
道图 |
2019-8-20 |
合计 |
壹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0元) |
||||||
二、技术资料
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谈判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5.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5.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5.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于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5.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5、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ggzyjyzx.daqing.gov.cn/。
六、货款支付(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6.1 付款方式:(一)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 %。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捌佰元整 (¥ ******.00元 )。
(二)在使用三个月后,未出现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或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即人民币(大写)伍万零肆佰元整 (¥******.00元 )。
(三)留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元整(¥******.00元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等问题,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四)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五)结算方式:由乙方与采购人结算,发票开采购单位,到采购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7.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7.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3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并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八、验收
8.1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
12.2依法向大庆市第四十二中学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 大庆市第四十二中学 |
乙方:大庆市海睿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大庆市让胡路区乘南十三街3-2号楼北 |
地址:大庆市 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5号孵化器308 |
法定代表人:赵士文 |
法定代表人:沈卓 |
授权委托代理人:王明芳 |
授权委托代理人: |
电话:************0 |
电话:************5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2 |
邮政编码:******1 |
签订地点:大庆市 |
开户银行: 邮储银行大庆市营业部 |
签订日期: 2019年7月29日 |
开户行账号:******************456 |
|
签订日期:2019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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