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年7月24日
一、项目号:19A0177
二、项目名称:垫江县公安局警史馆装修改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1,590,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垫江县公安局警史馆装修改造采购项目 | ¥1,560,000.00 | 1 | 项 |
最高限价总计:¥1,56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7月24日 至 2019年8月7日 09:3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8月7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8月7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九、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19年8月7日 10:00
磋商地点: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胡洪波
采购人电话:************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168号
代理机构: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661
代理机构地址: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十一、附件
垫江县院警史馆装修改造采购项目(挂网).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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