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J******448-1348的要求,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武汉市东西湖区融媒体中心武汉临空港城市宣传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项目编号:WHLKZC-2019-027A(1348)
二、 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融媒体中心武汉临空港城市宣传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 招标内容:武汉临空港城市宣传片或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四、 采购预算:人民币200万元整,最高限价:无。
五、 资金来源:东西湖区级财政性资金
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七、 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1) 项目包编号:1
(2) 项目包名称:武汉临空港城市宣传片
(3) 类别:服务
(4) 用途:城市宣传
(5) 数量:1批
(6)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参数
(7) 采购预算: 200万元
(8)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
(9)售后服务期:1年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八、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规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须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为准);
3. 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国务院令654号”文。
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它有关网站,被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具有不良行为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详见财库[2016]125号);
5. 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8.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和社保缴纳证明;
九、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十、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07月23日起至2019年07月2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 时~ 12 时、下午 14时00分~ 17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下载文件获取表。
4.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网页截图(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保险名单。未参与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和社保缴纳证明。
2.以上资料还应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3.以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由供应商随身携带,不密封递交,在资格审查时出示。
4.招标文件获取时不需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5.资格审查于开标结束后进行。
6.资格审查的其它具体规定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十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08月12日 9时 30分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1开标室。
十三、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 08月12 日 9 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1开标室。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共20天。
十五、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电话:027-******785 联系人:刘女士。
递交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大厅。
十六、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朱晓虹 李珊
联系电话:027-******332
电子邮箱:gysfw@whlkzc.com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融媒体中心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303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台商大厦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
电话:027-******041
十八、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 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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