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淳安县公安局淳安公安局大市所安防体验馆设计制作 | 1 | ******0 | 项 | 详见项目采购内容 |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19-07-05 至 2019-07-12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综合办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元,售后不退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07-16 14: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浙江诚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7-16 14:30:00
九、 磋商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3楼浙江诚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 磋商保证金:无需缴纳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登记表。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其他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诚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建成
联系电话:0571-******576
传真:0571-******576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3楼
2、采购人名称:淳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571-******885
传真:0571-******885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淳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方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305
传真:0571-******305
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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