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住建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
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有利于增强小城镇发展能力,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改善城镇发展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挖掘优势资源,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难题。
一、PPP融资模式
在特色小镇的开发过程中,政府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署《PPP合作协议》,按出资比例组建SPV(特殊目的公司),SPV负责提供特色小镇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方案。
二、产业基金及母基金模式
这种模式根据融资结构的主导地位分三种类型:一是政府主导,一般由政府(通常是财政部门)发起,政府委托政府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的母基金。这种模式下政府对金融机构有稳定的担保。二是金融机构主导,由金融机构联合地方国企成立基金专注于投资特色小镇。三是由社会企业主导的PPP产业基金。由企业作为重要发起人,多数是大型实业类企业主导,这种模式企业的运营灵活性大。
三、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的企业除了上市公司外,还有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的企业,对应的股权投资基金基本可分为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资本等。除天使和创投之外,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也是很重要的参与者。
四、股权或产品众筹模式
特色小镇运营阶段的创新项目可以用众筹模式获得一定的融资,众筹的标的既可以是股份,也可以是特色小镇的产品或服务。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
五、收益信托模式
特色小镇项目公司委托信托公司向社会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然后统一投资于特定的项目,以项目的运营收益、政府补贴、收费等形成委托人收益。金融机构由于对项目提供资金而获得资金收益。
六、发行债券模式
特色小镇项目公司在满足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融资,也可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七、贷款模式
利用已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是最常见的融资模式,但特色小镇项目公司可以努力使得所运营项目成为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
八、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有三种主要方式:一是直接融资租赁,可以大幅度缓解特色小镇建设期的资金压力;二是设备融资租赁,可以解决购置高成本大型设备的融资难题;三是售后回租,即购买“有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的设施资产”并回租,这样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九、资本证券化(ABS)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业务活动。
十、供应链融资模式
供应链融资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在特色小镇融资中,可以运用供应链融资模式的主要是应收账款质押、核心企业担保、票据融资、保理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