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特色小镇,在很多人心目中,有美丽的田园风光,有厚重的历史积淀,有魂牵梦萦的乡愁,有新兴的产业支撑,地方虽小,但宜居宜业。经济新常态下,产城融合的特色小镇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
目前,全国首批特色小镇刚满两周岁,特色小镇建设经历了从热潮、规范到产业落地可持续发展阶段,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盲目跟风扩张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引导特色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遵循发展规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为底线,以建立规范纠偏机制、典型引路机制、服务支撑机制为重点,坚决淘汰一批缺乏产业前景、变形走样异化的小镇和小城镇,加快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释放城乡融合发展和内需增长新空间。
特色小镇发展离不开土地,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最基础的是要管好用好土地资源。近期,通过对山东、河南两省国家级特色小镇用地情况专题督察调研,发现地方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方面存在一定盲目性、随意性倾向,需要对用地加强支持、监管和引导。
土地作为主要载体,为特色小镇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山东、河南两省共有37个国家级特色小镇,从督察调研情况看,特色小镇经济基础较好,蕴含较大发展潜力。土地作为主要承载和重要资源,在特色小镇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大部分地区通过单独下达新增用地指标、安排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等方式,在建设空间和用地指标上给予特色小镇适度倾斜,对重大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和符合小镇主导产业的项目,及时保障用地。据统计,2016年以来,37个特色小镇累计获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7万亩,有效保证了相关项目顺利落地。
开源的同时,各地注重对闲置低效存量土地进行挖潜。2016年以来,37个特色小镇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7543亩,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也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基础空间。例如,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打造民俗古镇,项目占地近百亩,全部因地制宜利用村集体空闲或废弃的集体建设用地及荒旧宅基地、老旧房屋,实现了闲置低效土地资源“再上岗”。
各地结合特色小镇建设实际,不断丰富拓展土地利用形式,通过农村集体土地入股、流转、租赁等,充分挖掘土地资源价值,丰富特色小镇建设制度模式。例如,山东省蓬莱市刘家沟镇大力发展葡萄产业,采取“葡萄酒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的产销一体化营销模式,企业通过集体土地承包、转包和流转等形式获得集体用地使用权,就地带动7000户农民变产业工人,农户年均增收15%,惠农效果显著。
特色小镇建设如火如荼,各地也在不断加强对特色小镇项目用地的监管。刘家沟镇所在的烟台市,全面实施建设用地动态巡查、项目开竣工预警提醒和申报制度,对每一宗地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山东省平度市南村镇将济南督察局下发的城镇空闲土地每季度通报税务部门,通过督促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倒逼加快开发利用,促进项目履约。数据显示,山东、河南两省特色小镇2017年度违法用地面积较2016年度减少30.74%,2018年上半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较去年同期也大幅度减少。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管控
特色小镇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支点”,最大限度释放其发展活力与综合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用地加强支持、监管和引导。
增强特色小镇保护优先意识。加强关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方针的宣传,引导地方真正认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找准特色小镇发展定位,进一步升级产业模式,统筹保护和发展的各个方面。
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过程中节约集约用地的引导。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加强产业与用地的空间协同,明确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和相应的管制指标,避免功能分区机械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同时,通过节约集约用地管控,倒逼地方高效利用乡村资源要素发展特色产业,将先进的理念、管理、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等要素引入乡村,推动农业农村快速发展。
完善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政策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特色小镇发展情况,推动地方编制特色小镇发展的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进度,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对特色小镇的开发建设进行严格管理,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生产建设空间,并对照规划任务出台相应奖惩措施。此外,要加强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精准扶持,将用地管理等纳入对特色小镇的综合考核,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特色小镇更新或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