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南丰县公安局采购拘留所大屏改造项目
1.2项目编号:1493-************26
1.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23万元
1.4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
货物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产地类型 |
抚丰购2019F******9743 |
拘留所大屏改造项目 |
可支持最大接入总带宽512Mbps的32路视频图像;详见技术参数。 |
1批 |
******0.00 |
国产 |
备注:①产地类型为国产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产地类型为进口的,属非国家强制性禁止的进口产品及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均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谈判公司信用证明
2.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谈判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nfztb.jxnf.gov.cn/)下载谈判文件电子版,资料费:200元/份(不退)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未按规定交纳资料费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放弃谈判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不得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9年5月10日15:00时(北京时间)。
5.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地址:南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
6. 其他事宜
6.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
6.2本项目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采购人名称:南丰县公安局
详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桔都大道229号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南丰县行政服务中心楼下左侧4号店
邮编:******8
联系人:李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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