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铜梁区文化馆灯光音响系统(二次) |
189 |
3.7 |
本项目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189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qgp.gov.cn/)、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tljyzx.cn/)上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5月9日09:30-10:00(以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LED屏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2楼信息发布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
(五)开标时间:2019年5月9日10:00时。
(六)开标地点: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楼202开标室。
(七)详细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龙门街258号。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 10 : 00 。
投标保证金账户:
具体详见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tljyzx.cn/lbv3/index.aspx)上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公布多个账户时,可任选其一)。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在正式评审结果公告后,采购机构凭投标人投标签到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1.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机构于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不计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凭签订的项目合同由采购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不计息)。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及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tljyzx.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铜梁区文化馆
联系人:宗和云
电 话:************6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20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唐华清
邮 编:******0
电 话:023-******969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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