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为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形象宣传片制作,围绕打造“政务之窗,惠民阳光”的服务品牌,通过专业的策划、摄制和精良的后期,突出展示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全国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精简高效政务生态而做的一系列政务品牌打造工作,具体详见附件。
2、预算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具体数量详见附件
1.1采购内容、数量:满足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形象宣传片采购及使用要求。
1.2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不分标段,预算价格为11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需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泰山区行政审批局形象宣传片成片,服务周期2年。
地点:按甲方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精确、保质、保量。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达到合格。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4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宋科长 电话:0538-******76
地址:迎春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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