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于2019年1月29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镜湖新区中心广场---城市规划展览(体验)馆、美术(文献)馆、民间博物馆建设建筑设计项目(重招) (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越发改(镜湖)项建【2019】1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绍兴市镜湖 。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9.5052亿元。①市城市规划展览(体验)馆: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规划展览功能面积约7100平方米,青少年体验及配套功能面积约7900平方米。②市美术(文献)馆: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③市民间博物馆: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④配套商业面积5000平方米,可集中布置,也可各场馆分散布置。⑤地下室需综合利用,集中布置。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可部分计入容积率)。合计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面积******平方米。
2.3招标控制价: 约1136.4万元 。
2.4招标范围:从开发建设要求出发,投标阶段完成镜湖新区中心广场---城市规划展览(体验)馆、美术(文献)馆、民间博物馆建设建筑设计项目总体规划及建筑单体概念性方案设计。中标后在明确的概念性规划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及优化、建筑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报批和工程实施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
2.5工程类别: 工程设计类 。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优化;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包括工程经济分析、工程概算)并通过评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5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进度提交。不包括业主对方案、施工图交流、审查、评审的时间。(根据任务实际情况甲方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2.7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 。
2.8标段划分: / 。
2.9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境内外具有合法注册且有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
(2)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同时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鼓励联合体报名,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与另外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方案招标。
(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承接过一个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业绩界定:单项合同(地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建设投资估算4.8亿元及以上)的公建类项目设计)。
【注1:公建类项目指:文化教育(各类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验楼)、医疗卫生(医院、门诊部、疗养院)、行政办公(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档案馆)、商业(商店)、公告事业(邮电、电视台)、金融(银行、储蓄所、证券大楼)、观赏(电影院、剧院、音乐厅)、体育(体育馆)、交通(汽车站、火车站、航空站、地铁站)、展览(展览馆、博物馆)、纪念(纪念馆)】。
【注2: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允许非完整合同复印件,需提供业绩要求的重要信息,至少须包括合同封面、签署页、金额、项目性质及规模)】。
国内设计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提供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期限包含 2018 年1月至 2018 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则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18 年1月至 2018 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 2019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未具有该会员资格的,需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及时办妥临时会员相关手续。(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临时会员即可)
3.3.2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省内企业不作要求)。(仅联合体牵头单位通过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即可)
3.3.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主体方,联合体双方的责任。
3.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交易员于 2019 年04月 02日至 2019 年 04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助报名或CA网上投标报名,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2万 元,投标保证金在 在报名截止前 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 ******************6388;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0069;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6.3中标方式: 详见评标办法、定标办法 。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9 年 04月25 日9:30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的423开标室 。
6.5本项目涉及境外团队参与投标,且投标工作量较大,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前五名方案设计单位(团队),招标人将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补偿,以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得分为准:排名第一给予20万元(人民币)补偿,排名第二给予16万元(人民币)补偿,排名第三给予12万元(人民币)补偿,排名第四给予8万元,排名第五给予4万元,其他名次不予补偿(中标单位的设计补偿金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补偿费用均由招标人承担。所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等归招标人所有,并无偿提供相应电子文档,招标人有权免费借鉴其方案相关设计,补偿费在公示结束,提供相应电子稿给招标人30天内支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15号 地 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3号1幢2楼
2230室
联系人: 寿工 联 系 人: 赵国富
电 话: 0575-******498 电 话: ************3
招 标 人(盖章):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开放
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