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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拍摄朝阳区形象宣传片公开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4-1 7:14:53
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拍摄朝阳区形象宣传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拍摄朝阳区形象宣传片
项目编号:CYCG_19_5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1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三号
联系方式:罗工 ************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010-******18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路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区2号楼9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拍摄朝阳区形象宣传片
数量:1
项目用途:根据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朝阳区区域定位,按照区委提出的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文化、国际化、大尺度绿化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梳理全区中心工作,以此为基础拍摄朝阳区区域宣传片,展示区域发展成果,体现“朝阳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服务期: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拍摄工作。
服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使用方: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项目工作的能力;3) 投标人必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4)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5)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记录显示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集团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29日 09:30 至 2019年04月08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29日 至2019年04月08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路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区2号楼902室)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路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区2号楼902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以下资料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执照》注:营业执照应包含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法人授权代表参加的内容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授权,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格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逐季度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季度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本单位相关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8、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
9、上述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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