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受昌吉州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简要说明:
1、采购预算:35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额的70%,审计完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5%,一年质保期满后付剩余5%。。
3、完工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日历日)。
4、质保期限:质保期1年,免费维修维护、及更换配件材料。
5、成交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7、采购要求:不同投标人在同一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全部采购内容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原件);(现场查验);
2、针对本项目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证件原件;
3、针对本项目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电子设备销售及安装;
4、针对本项目投标企业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本次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并提供详细产品品牌、参数信息。(报价单加盖公章)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报价含人工费、运输费、税费、调试、安装、垃圾费等全部费用。
报价单与承诺函原件请于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12:30(北京时间)一同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将拒绝接收递交的询价单)递交至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负一楼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四开标大厅),供应商须到场参加采购活动。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本次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具体要求:见附件1、技术参数.xlsx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模板-----.docx
三、招标机构: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招标机构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原昌吉州政务中心)
联系人:孙萍电话:0994-******07
采购人:昌吉州公安局
联系人:李永梁 电 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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