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湘江战役纪念馆展陈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二、项目编号:XAZB2019-SG-5
三、招标人名称:兴安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管理处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双拥路
项目联系人:唐海燕 联系电话:0773-******48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A座八层802号
项目联系人:胡涛;联系电话:0773-******23、******9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3月11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3月15日
七、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发布。
八、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公告第3.2.1项“项目总负责人”原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现更改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招标公告第3.2.2项“项目设计负责人”原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现更改为:具有与本工程主要内容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招标公告第3.2.5项“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原为:3.2.5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现更改为:3.2.5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可由投标人自行聘请非本单位人员)。
4、招标公告第3.4款原为:投标人(不含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现更改为:投标人信息(不含投标人相关设计信息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款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内容原为“☑补偿,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及补偿后设计成果的权属:未中标单位设计成果权属归招标人,招标人给予未中标单位每套设计成果补偿费伍万元,未中标单位获得补偿后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现更改为:☑补偿,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及补偿后设计成果的权属:按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给予未中标单位适当补偿:第一名为中标单位,第二名补偿金额30万元,第三名补偿金额20万元,第四名补偿金额10万元,第五名补偿金额5万元,其他不予补偿。未中标单位获得补偿后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且其设计成果权属归招标人。
6、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原为: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8日;现更改为: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1日。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以上内容,以本次更改的内容为准。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招标人:兴安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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