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宣传片制作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单〔2017〕511号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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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10月18日 11: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10月23日 12: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512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10月24日 14: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政务大厅十三楼第八评标室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24日 14: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政务大厅十三楼第八评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 |
采购人联系人: |
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李颖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64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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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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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姚东花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1 ******47 |
采购文件: |
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宣传片制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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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02 |
服务 |
篇 |
1.0 |
一般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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