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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工业经济区展览馆布展工程项目响水工业经济区展览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标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3-13 7:02:16
响水工业经济区展览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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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响水工业经济区展览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由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工业经济区展览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 建设地点:响水县工业经济区内;
1.2 建设规模:响水工业经济区展览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园区入口标牌标识2处,展览馆建筑面积约900m2。
1.3 合同估算价:暂定900万元;
1.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日历天。
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合格;
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和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后期培训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2.1设计内容包含:响水工业经济区展览馆布展项目范围内含道路形象标志牌、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布展(含展品展项、装饰及改造等)、设备部分(包括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消防、空调、通风、多媒体、声光电等)、软体部分(包括功能和展区布局、展示主题、展品内容、展示方式和手段、各展区效果图、数字及智能化系统运用等)、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2施工内容包含:布展(含展品展项、装饰及改造等)、设备部分(包括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消防、空调、通风、多媒体、声光电等)、软体部分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若不能同时具备第1条中资质要求的,可由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单位牵头具有其他相关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二家。且符合下列要求: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③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人拟派的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资格。
4.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开标当日)完成过合同金额在450万元及以上或布展面积450平方米及以上的固定展厅的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本项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原件、合同原件、对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为准。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
4.3 信誉要求:
4.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4.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全国征信系统平台信息为准),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已全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4.3.3 投标人2017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行为;
4.3.4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单位限制投标。
4.4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4.4.2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4.4.4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5投标申请人的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且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4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9月~2019年2月或2018年10月~2019年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6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织人员包括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投标时仅需提供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9 投标人(施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10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11本项目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95%,视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拾捌万元整 。
四、工程付款:
1、(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期限30天);(2)多媒体硬件设备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3)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4)经结算结束七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7%;(5)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付清;(6)以上付款均无任何利息。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缴纳。履约保证金扣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的函》(响招管函〔2018〕2号)执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3、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4、计划开标时间: 2019 年 4月 11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五、评标办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共同发布。
八、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004。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宏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建军东路84号501室
邮 编:                               邮 编:******2
联 系 人:张峰                        联 系 人:韦工
电 话:189 6201 0366                  电 话:134 0178 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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