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将乐县教育局
乙方:三明博霖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8]FJYS[GK]******13的将乐县教育局多媒体触屏一体机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套 | 国内 | ******00 | ******00 | 希沃、蓝贝斯特 | F86EA、SC05、CY100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或按采购人指 定时间)货物必须全部送达、安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1天按中标金额的1%交违约金,若中标人逾期完工达10天(含1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教育局指定学校;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在验收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所有设备按以下验收标准执行,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 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设备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a)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b)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甲方。 (3)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乙方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甲方可要求退货,乙方若未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设备,经监督部门核实查证后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个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肆份,甲方及乙方各一份,送将乐县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等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5.1付款条件: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 首付款前乙方开具合同等额的正式发票。 b. 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付款方式:全部采购商品与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开具合同等额发票),保质期满一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15日内再支付剩下总额的5%质量保证金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双方验收合格并将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原缴交方式无息返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根据招标投标文件中承诺售后服务执行。
14.2、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若厂家有更高服务承诺的按更高标准执行。若机件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质保期内设备实行三包。
14.3、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7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
14.4、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14.4.1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含维修工时费、差旅费)。
14.4.2质保期满后,如遇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4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并承诺对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
14.5、其他售 后服务要求:
14.5.1以优惠价格提供相关易损件,并保证长期供货。
14.5.2如乙方被兼并或者不再代 理该产品,乙方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将乐县教育局 | 乙方: | 三明博霖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将乐县滨河北路十号 | 住所: | 永安市林业新村社区东盛新村6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霖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8-******91 | 联系方法: | ************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002 |
签订地点:将乐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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