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1]FACG[GK]******01的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触控一体机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触控一体机 | 触控一体机 | 1 | 批 | 国内 | ******00 | ******00 | 详见标书 | 详见标书 | 节能,环保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溪北洋福安一中新校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按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实行现场验收,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100%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若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还须承担赔 偿责任。(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
住所: | 福安市冠后路16号 | 住所: | 福安市广场北路20号广电大厦9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雪宝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星 | |
联系方法: | ************8 | 联系方法: | 0593-******9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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