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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户外全彩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2-22 7:31:13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
乙方:厦门市顶豪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4]YFCG[GK]******50-5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户外全彩LED显示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LED显示 LED显示 5 国内 ******5.8 ******9 恒彩 P5
合计: ******9.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肆仟捌佰柒拾玖元整(¥******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细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合同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泉州市洛江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合同约定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10.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且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全额退还。 10.3.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0.3.1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10.3.2 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若甲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给甲方; 10.3.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10.3.4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10.3.5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它主要条款; 10.4.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0.5.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泉州市人洛江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见附件招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 乙方: 厦门市顶豪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6号楼附楼第3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刘峥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丽萍
联系方法: 0595-******370 联系方法: ************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坂支行
账号: 账号: ************************

签订地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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