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日报社LED显示屏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单〔2017〕414号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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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5月24日 15: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5月31日 12: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512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6月01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十三楼第八评标室 |
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01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十三楼第八评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日报社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日报社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欣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99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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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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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姚东花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1 |
采购文件: |
日报社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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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57 |
货物 |
个 |
1.0 |
PH16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日报社、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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