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内容
我司拟对原信息发布系统提升改造,将原系统59套客户端电脑及显示器全部更新,各楼层采用32寸信息发布一体机替代原有电脑及19寸显示器,计53台,一楼大堂采用55寸信息发布一体机替代原有52寸LED显示屏及电脑,计6台,服务器利用原服务器。信息发布一体机品牌三选一,包含:吉禄牌、优影牌、展兴牌。
1.2项目范围
地铁大厦
1.3项目预算:40万元。
1.4预计开工、完工时间和特点
共期20天
1.5报价人资质要求
A.报价人必须是深圳市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提供近三年(招标公告日算起)独立承接的2个类似项目业绩。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报价被暂停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6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深圳地铁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521室)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承包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7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自此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1.8现场踏勘(不组织)
1.9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0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
1.13其他注意事项
取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价处理。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4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合约法律部
邮箱:******8723@qq.com
邮编:******0
电话:2399 3544 联系人:卢工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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