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提供更利于项目实施的采购标段划分建议、各标段之间的互融方案;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1、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9年2月25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8-******01,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78-******01。采购机构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2、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01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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