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委托,就“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千岛湖全域旅游形象宣传片创意制作”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CAMR[2019]166号
2、项目名称: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千岛湖全域旅游形象宣传片创意制作。
3、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标项 |
采购内容 |
采购简要要求 |
备注 |
一 |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期限: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1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3)方式和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供应商持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前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现场领购招标文件。(或以上报名资料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提示:
1)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的招标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0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综合大楼)开标室。
11、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0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综合大楼)开标室。
12、投标保证金:无
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晶,0571-******899(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汪靖,0571-******846(电话),0571-******338(传真)。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淳安县财政局;联系方式:联系人方建宏, 0571-******305(电话)。
14、其他事项:
(1)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联系人:徐建平;联系电话:0571-******846(电话)。
投诉受理地点: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25室],联系人:方建宏;联系电话:0571-******305(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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