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室内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CDLAK-2019-125
三、采购人名称: 平利县人民法院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东二路北端
联系人:平利县人民法院经办
电话:0915-******8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1栋2单元17+05
联系人:任娟
电话:************5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平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室内LED显示屏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平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室内LED显示屏采购项目(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用途: 用于平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室内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2-23 08:00:00至2019-12-2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1栋2单元17+05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完善相关信息后须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1号楼2单元17+05室进行缴费登记;未在规定文件发售时间缴费登记的,视为无效(谢绝邮寄)。3.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询价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询价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询价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2-31 16: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第四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12-31 16: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第四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5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 0166 3711 0000 0321
十一、本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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