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报名公告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1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小霞 电话:******103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LED全彩显示屏项目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我中心通过招标方式采购2块显示屏,分别是:文化活动中心舞台P2.5型号显示屏和医疗广场北侧P3型号显示屏。配套包含LED主屏、结构支架、控制系统、控制软件、播控处理器、配电柜等设备的整体安装。
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范围包含招标采购设备范围;
2.投标企业如为生产厂家(LED显示屏研发、生产制造一体化厂商,不含委托贴牌OEM等厂家设备),需提供LED显示屏相关生产证明资料;投标企业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备查)。
3.LED灯芯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国星、亿光、日亚、华光、美卡乐封装;
4.提供近3年同类LED全彩显示屏销售及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含)以上;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经营状况:近3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约和恶意投诉等情况;
7.信誉情况:近3年内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严重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失信、行业惩戒经历,未有围标、串标、骗标等记录;
8.投标人保证不以公司股东、主要负责人名义和母子公司形式申请同一个项目投标。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9日(不含节假日)
(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1号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16号楼二层招标采购办公室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企业如为生产厂家(LED显示屏研发、生产制造一体化厂商,不含委托贴牌OEM等厂家设备),需提供LED显示屏相关生产证明资料;投标企业如为代理,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备查)(加盖公章);
3.LED灯芯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国星、亿光、日亚、华光、美卡乐封装,提供灯芯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
4.提供提供近3年同类LED全彩显示屏销售及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含)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企业股权信息表(加盖公章);
6.提供投标承诺函原件,详见报名资格条件第6至8项(加盖公章);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
1.符合报名要求的企业,将另行通知领取招标文件;
2.按报名时应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用拉杆夹装订成册;
3.经核实投标人有任何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和围标、串标、骗标等行为,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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