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LT(明)﹝2019﹞054号)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招标文件P13第3.2.4条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80%计取”修改为:“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60%计取”,其余不作修改。
2、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
3、本招标项目分值构成修改为:投标报价:15分,承包人建议书:73分,企业资信:12分,具体如下: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3(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73分) |
工程设计方案 (满分63分) |
设计创意 (33分) |
(1)内容与形式的协调统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评分(满分11分): A类(满足:9~11):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 B类(基本满足:7~9):能表达主题,形式有变化,内容与形式基本统一; C类(一般(不缺项):5~7):主题不突出,形式单一,内容与形式脱节; 不满足:0~5。 |
(2)整体布局和总体理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评分(满分11分): A类(满足:9~11):整体布局科学、合理,总体设计理念先进、新颖; B类(基本满足:7~9):整体布局较为合理,总体设计理念一般; C类(一般(不缺项):5~7):整体布局不合理,总体设计理念陈旧; 不满足:0~5。 | ||||
(3)各展厅展览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评分(满分11分): A类(满足:9~11):展厅展览内容重点、亮点突出,紧扣主题、吸引游客; B类(基本满足:7~9):展厅展览内容基本表达主题; C类(一般(不缺项):5~7):展厅展览内容与主题联系不够密切; 不满足:0~5。 | ||||
设计效果 (20分) |
(4)设计效果(重点、亮点的营造和表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评分(满分20分): A类(满足:15~20):重点突出,有新意且视觉新颖、造型独特,有很强的参与性,高科技手段运用合理,辅助艺术品的艺术水准较高; B类(基本满足:10~15):有一定的重点处理和较好的表现方式,高科技手段运用较为合理,辅助艺术品的艺术水准一般; C类(一般(不缺项):6~10):无重点、亮点,没有新颖的表现手段,高科技手段运用不合理,辅助艺术品的艺术水准较低; 不满足:0~6。 | |||
功能满足 (10分) |
(5)使用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评分(满足10分): A类(满足:8~10):能够优于或完全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 B类(基本满足:7~8):基本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 C类(一般(不缺项):5~7):部分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 不满足:0~5。 | |||
项目管理要点 (满分10分) |
施工措施 (10分) |
施工措施从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施工机具的配备及人员安排、施工网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评分(满分10分): 满足:8~10 基本满足:7~8 一般(不缺项):5~7 不满足:0~5 | ||
注: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及以下的,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2.3(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分)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 投标报价得分=15-(|Ai-评标基准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100×Q 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折价分,即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下浮率0.1%所扣的分数: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时,Q的取值为0.2;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时,Q的取值为0.4。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
2.2.3(3) |
企业资信(满分12分) |
企业信誉(3分) |
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三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AAA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AAA等级证书、企业信用AAA等级证书的。投标人具有ISO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3分。 | |
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9) |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三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展馆陈列展览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每提供一项(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除外)得 3分,最多得 6分。 2.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三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展馆陈列展览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每项得3分,最多得3分。 注:“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总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总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4)其他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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