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云数据中心华为展厅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各供应商积极响应。
1、项目编号:中心-SHC2019-070
2、项目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工期 |
报价 |
1 |
云数据中心华为展厅项目(第二次) |
10天 |
按折扣率方式 |
3、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开标前六个月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各供应商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评审方法和原则: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与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供应商可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http://xzspj.yichun.gov.cn/)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下载谈判文件。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7日(北京时间)。
6、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采用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065 75(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7、响应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8、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15:00(北京时间)
10、采购人:宜春市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云兵
电话:************2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968号
11、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华阳
电话:0795-******96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12、监管部门:宜春市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5-******06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968号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联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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