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6条投标人合格条件“6.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公示的信息为准)。
6.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6、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1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该相关材料)。
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对原招标公告第9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递交方式如下:(非现金形式)
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划出,存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
帐户名称: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 ******************
开户银行: 广州银行东莞庄支行
摘要:项目编号【ZTGDQY******1003】投标保证金(请在电汇时注明)。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或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复印件密封在唱标信封当中,同时上述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也应该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删除。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评标时间和场地安排情况如下:
1、本项目补充公告的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2、本项目投标登记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1日9时00分起至2019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6日 14:00~14:30;
4、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6日 14:3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领峰园A2栋1202、1203室会议室。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已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仍然有效,并可以在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或者更新投标登记资料,未投标登记的单位可以按本公告的约定继续参加投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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