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启东市东海镇戴祥村村史馆布置项目,本项目最高限价******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与安装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设计制作各类广告,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符合上述(一)、(二)、(三)要求的任何一项,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投标资格。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全费用单价包含①货物的出厂价: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利润、增值税、装配过程中所用的元部件和材料费、安装费和其他税费。②货物的运杂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有关部门的手续费、采购与保管费、包装费。③货物的安装、调试、保修费等费用;④货物的试验、检验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⑤货物的保险费。⑥风险费:原材料的涨价、政策性调整等风险。⑦如取得合同,对货物将支付的所有税费。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
3、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货物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
5、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东海镇戴祥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施群峰 联系电话: ************8
招标代理:南通市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 美 联系电话:0513-******130
6、报价文件的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1),报价表须为打印,手写无效。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投标承诺书: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投标承诺书(附件2)
(6)质保承诺书: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质保承诺书(附件3)
备注: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 2019年11月25日9:00—9:30 密封送至启东市东海镇政法办二楼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报价保证金(转账形式),逾时则不予受理。
本工程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五、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1500元的报价保证金。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 现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名称。
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东海镇政法办二楼会议室工作人员处。不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递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当场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在供应商工程完工并经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不计利息)。
六、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
2.质保要求:保修期2年,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电话通知后,将在1小时内响应上门服务并修复。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3天内未实质性响应,采购单位可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
4.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安装完成。
5.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地点进行施工。
6.约定事项:
(1)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厂方合格证明或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证明。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成交供应商施工完成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抽样检验,必须达到项目特征要求。
七、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单价报价最低者成交。
2.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3.单价和总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单价和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4.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5.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则转为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单位。若参与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直接通过谈判形式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
八、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当场公布。
2.签订合同
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九、付款方式
项目竣工并经验收达到规定质量标准且业主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付至合同价的97%;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付清(均不计利息)。
供应商方必须到采购人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具正式发票结帐。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完毕并经验收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后一周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其他要求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3.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4.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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