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楹联书法博物馆项目一-期工程己由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兴行审发[2019] 64号),招标人为盘锦市
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二标段装饰装修及展陈工程(EPC) 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楹联书法博物馆项目- -期工程二标段(EPC)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兴隆台街以北,青年路以西,辽河美术馆原辽河画院及9个小型展馆。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估算价为845万元。
2. 2项目概况:楹联馆主馆,共2层,主要功能一二二两层为楹联展示区。
2.2招标范围:中国楹联书法博物馆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EPC, 楹联馆主馆),承包人应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及展陈工程效
果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与深化、装饰装修及展陈施工、布展等工作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2.3计划工期: 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3月31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
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并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 -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
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16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于2019年11月25日15:00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
保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领取时间: 2019年11月6日08时30分 至2019年11月11日16时00分
5.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 lnzxzb. cn:8022/TPBidder
/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5.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元每标段。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7日14: 00 (北京时间),地点为盘锦市公共采购交
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人:孙斌
联系电话: ************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人:王志宇
联系电话: 0417-******86
传真: 0417-******93
电子信箱: ykgxzb@126. 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 ************88
联系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 04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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