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盖章) |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 ||||||
联系地址 |
平湖市育才路705号 | |||||||
联 系 人 |
胡先生 |
联 系 电 话 |
0573-******785 | |||||
招标 代理 |
名称(盖章)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 | |||||||
联 系 人 |
王女士 |
联 系 电 话 |
0573-******555 | |||||
招标项目内容 |
工程名称 |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和院史陈列馆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 ||||||
工程地点 |
位于胜利路北侧,与平湖市人民法院和公安局相邻 | |||||||
资金来源 |
财政安排及自筹 | |||||||
项目规模结构 |
总投资 |
总投资约******.77万元 |
合同估算价 |
约200万元 | ||||
其他说明 |
1、工程规模为面积约460平方米。 2、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和院史陈列馆,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 | |||||||
项目招标要求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银行汇票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须从投标人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网银、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账户名称: 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平湖建行 帐号: ************************ | |||||||
企业资质要求 |
同时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项目负责人 要求 |
建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配合主体确保 “钱江杯” | |||||
总工期要求(含设计) |
(1)方案审查后一周内完成方案定稿;方案定稿后一周内出具施工图;(2)配合装修进度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 |||||||
发布时间 |
2019年11月7日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11月18日14时00分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A08会议室(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 | |||||||
备 注 |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从http://ph.jxzbtb.cn/自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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