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临展厅展柜改造。
(2)采购编号:SZZJ2019-G-012。
(3)标段数量:共1个标段。
(4)采购预算(人民币):******00.00元。
2、采购需求简要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1采购内容:
2.1.1项目概况
苏州丝绸博物馆馆藏丝织品近8万件,分为原材料、织物、服装、装饰附件、工器具等八类别,其中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31件,三级文物142件。
为对文物保存环境实施有效的检测和控制,提升馆藏珍贵文物的风险预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缓环境因素对文物材料的破坏作用,现对临展厅展柜进行改造,旨在提高展柜性能、细化调控措施,全面提升苏州丝绸博物馆临展厅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
2.1.2改造目标
本项目主要是对文物展柜进行改造,提高文物展示空间的安全性和密闭性,运用调控手段对文物保存微环境实施有效调控,并制定馆藏文物预防性风险管理机制,提升该馆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的能力。
2.1.3改造要求
(1)针对原展柜密封性能差、开启不便、灯光照度高且不可调、展柜变形等情况对展柜进行改造,整体提升展柜的密封性、安全性、便捷性和照度适宜等性能。
(2)为展柜增配具有免补水功能的净化调湿器,在展柜密封性能良好的前提下保证柜内微环境的稳定。
(3)进行调控效果验证,实现文物保存环境的实时感知、调控效果的及时验证、调控设备运行的监控,实现测控合一,以保证调控效果。
(4)制定藏品与资料保护监查管理制度和手段,制定环境监控岗位职责,形成保护、管理、协调、监测、分析、处理、预案等一系列风险预控机制,全面提升预防性保护水平。
3、交付期限:合同生效后90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正常使用。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及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1、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
2、投标人代理人:如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代理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明确说明外,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任意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
2、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对拟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3、供应商应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解密成功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4、采购文件获取: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获取。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江苏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发商):0512-******635。
(2)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点,详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苏财购字〔2016〕23号]。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0512-******620。
6、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5日(北京时间)。
四、投标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19年11月18日10:00时起至10:30时止(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8日10:30时(北京时间)。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
(2)地址:苏州市人民路2001号。
(3)联系人:丁志民。
(4)联系方式:0512-******309。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3)联系人:俞吉、刘木兰。
(4)联系方式:0512-******523、******513(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1。
七、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并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九、本次采购信息公告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本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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