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工大校史馆二次装修工程 |
采购类型 |
工程类 |
采购人名称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00 | ||
项目简介 |
见需求书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见需求书 | ||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
工程类申报书模板-哈工大(深圳)校史馆.doc | ||
商务需求 |
见需求书 | ||
图纸 |
工程类申报书模板-哈工大(深圳)校史馆.doc | ||
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
见需求书 | ||
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 ||
评标信息 |
见需求书 | ||
其他 |
| ||
附件 |
哈工大(深圳)综合展馆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023.rar |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开放
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