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报价人提供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影像诊断及设备虚拟仿真与考核系统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010-045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102)
3、预算编号:00-19-W******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影像诊断及设备虚拟仿真与考核系统建设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元整。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壹个月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1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1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11 16:00:00至2019-10-17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报价人须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并请先电话确认)携带上述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88号7楼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文件购置费(标书费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0-2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10月23日下午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88号 7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 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3) 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 纸质报价文件副本叁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5) 授权委托书及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6) 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7日止。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健康医学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天雄路369号 | 地址: | 上海市陆家浜路88号7楼 |
邮编: | ******8 | 邮编: | ******1 |
联系人: | 冯老师 | 联系人: | 付荣、卢祖莉 |
电话: | ******671 | 电话: | 021-******877 |
传真: | 021-******675 | 传真: | ******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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