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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医学院影像诊断及设备虚拟仿真与考核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10-14 7:14: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健康医学院影像诊断及设备虚拟仿真与考核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报价人提供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影像诊断及设备虚拟仿真与考核系统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010-045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102)
3、预算编号:00-19-W******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影像诊断及设备虚拟仿真与考核系统建设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元整。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壹个月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1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1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11 16:00:00至2019-10-17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报价人须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并请先电话确认)携带上述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88号7楼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文件购置费(标书费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0-2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10月23日下午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88号 7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 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3) 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 纸质报价文件副本叁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5) 授权委托书及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6) 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7日止。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健康医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天雄路369号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88号7楼
邮编: ******8 邮编: ******1
联系人: 冯老师 联系人: 付荣、卢祖莉
电话: ******671 电话: 021-******877
传真: 021-******675 传真: ******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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