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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水务局二楼LED大屏和七楼会议室横屏项目竞争性磋商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10-12 7:59:36
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受阳江市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阳江市水务局二楼LED大和七楼会议室横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阳江市水务局二楼LED大和七楼会议室横项目
项目编号:TYD******6-DLYJ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2-******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江市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绿苑行政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蔡先生0662-******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先生0662-******88
代理机构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环岛西路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受阳江市水务局的委托,对阳江市水务局二楼LED大和七楼会议室横项目 (项目编号:TYD******6-DLYJ)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注: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磋商处理。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0月21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0月10日 08:30 至 2019年10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阳江市江城区环岛西路6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0月21日 14:30 至 2019年10月21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四楼开标室(阳江市江城区环岛西路6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0月21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四楼开标室(阳江市江城区环岛西路6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2-******1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
33     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4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供应商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请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磋商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5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36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供应商投标时需注意。
36.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6.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6.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 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6.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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